文章目录[隐藏]

  • 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条件
  •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如何申报
  • 请问2019年可以申请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吗?我觉得2017年申请完成后官网可以申请?
  • 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创新资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 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如何申请创业投资基金?
  • 如何申请地方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请-编程知识网创新基金申请-编程知识网

  

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如何申报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 返回页首 ]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 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请问2019年可以申请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吗?我觉得2017年申请完成后官网可以申请?

  如果指的是国家的创新基金话,正常来说每年一次

  但是因为这两年特殊原因,所以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国家的创新基金都集中在这2010和2011年申报。

  其中2011年的申报已经基本结束,接下来请等待2012年的申报通知,如果快的话估计年中就会出台。

  但如果指的是地方的创新基金,那得根据地方的开展计划来决定。有可能地方的创新基金是与国家同步的,那么时间就跟国家的一致。如果地方的创新基金是有自己单独的申报计划的,那么可能就是每年都可以申报。

  

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创新资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07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7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7.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服务机构,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资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园区管委会等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06年以前(含2006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创新资金的有关信息可从市科委网站查询,也可向创业中心咨询。

  创业中心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北300米路东)

  受理: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53165/66-226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如何申请创业投资基金?

  一、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三、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fund@whibi.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五、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如何申请地方创新基金

  

盛杰财富边肖记得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

  

3、无偿资助项目,注册资金30万元及中小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其中,(1)大专以上毕业生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直接R&D人员占雇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高新技术产品年度研发支出不低于销售额的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