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
1. 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
施工临时消防用水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
施工临时消防用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 10L/s
施工临时消防用水的水管直径,不应该小于100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道
2. 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高度
一、干式消防竖管
1. 设置场所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2. 设置要求
1)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3)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以加快干式竖管的充水速度。
5)干式竖管的管径宜采用80mm,消火栓口径应采用65mm。
3. 临时消防管线布置要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
消防竖管:1.数量不应少于2根,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水泵接合器: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宜为15~40m。
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
1.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
2.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3.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4.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5.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4. 建筑物内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直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30米以上设置临时消防水灭火系统。
明确表示的. 根据石公消发〔2010〕15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摘录): 1、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作为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使用方便,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配备消防水泵,所选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冬季施工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竖管应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一致,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消防主干管应按照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火灾首层外墙设置直径80mm的水带消防接口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消防竖管应在每层配备直径为65mm的临时消火栓、水带和直径19mm的水枪,临时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和便于扑救火灾的地点。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5. 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结构施工进度和临时消防设施进度不应超过3层;室内消防竖管要设置水泵接合器
6. 临时消防水管设置要求
一、管网设计要求
1. 一般要求
1)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相应规范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
2.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布置成枝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5)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6)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 埋地管道要求
1)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3)埋地金属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0.90m;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5. 架空管道要求
1)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 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2)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3)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架空管道当温差变化较大时应校核管道系统的膨胀和收缩,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6. 阀门选择
1)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2)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3)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4)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钢阀门,室外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或不锈钢阀门。
5)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6)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7. 管网支吊架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的吊架在架空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架空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规范规定选取。
4)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5)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6)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7)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8)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9)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8. 其他要求
1)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2)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3)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二、管网试压冲洗
1. 一般要求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范格式填写记录。
2. 管网冲洗
1)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2)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3)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4)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5)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6)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7)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8)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9)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3. 管网试压
1)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2)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3)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4)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5)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7)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8)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9)对钢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小于1.4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0)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11)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2)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3)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4)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7. 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1.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支状管网;
2.向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3.管道的直径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1.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进水管宜设詈两条;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M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2.管道管径应经计算确走,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环状给水管道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证检修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管道设计流速: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消防用水: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二、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要求
管道: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聘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
5.架空皆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圏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管道支吊架:
1.支架、吊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4.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应满足要求;
5.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三、支架或吊架设置要求
1.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另外,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
8. 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9.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说法正确
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乏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2、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80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并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3、临时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理,保证临时消防供水需求。
4、临时消防水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保证连续不断供电。
5、国家、省重点工程的实施现场宜设临时消防抬泵及配套的灭火置。
(五)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1、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的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前,因严格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动火现场,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割,陪有专人监管和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为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cm,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敷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必按过载保护装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且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储存,并分类单独存放。不准在建筑工程内、库房调配油漆燃料。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准设置临时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时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应具备有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安全场地,严禁在吸烟安全场地外吸烟或乱丢烟头。
9.从事油漆刷涂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护。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
2.建筑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程工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O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500?O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3.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
4.建筑工程工棚内的配电线路必须严密套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对用电设备必须落实责任,统一安装管理。
5.建筑工程工棚区内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临时固定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禁止无关的人员在建筑工程工棚内居住,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10. 临时消防管直径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100mm未明确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1、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当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应采用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但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
11. 高度超过多少米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
消防竖管:1.数量不应少于2根,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水泵接合器: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宜为15~40m。
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
1.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
2.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3.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4.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5.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