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1、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其缴纳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共11%计入个人账户,但从2006年一月起,国家规定企业不再将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是个人缴费部分。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个人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并入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用户所在地的缴费基数来决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数额。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数额,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