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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我们的组织。石坚村…
  •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 村委会是一个怎样的行政组织
  • 村委会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机构,灵活就业还是其他?
  •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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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我们的组织。石坚村…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

  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工程。

  略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是由区域内公民自行组织但是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约束控制的最基本的集体组织!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是一个怎样的行政组织

  首先明确一点,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我国最低行政单位是乡(镇)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村村民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党支部领导和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四、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村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开展“双文明户”评选工作。十、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村委会的单位性质是什么?机构,灵活就业还是其他?

  已有定性.民间的群众组织.既不属于如工会一样的社会团体;也不是企事业那样的法人单位.是历史留下的一种没有编制的实体.即别把生产队长不当干部. 可历来就不是干部.!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

  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作用: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作用: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