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流拍后处理方式:

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二次拍卖: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以内下降。

第三次拍卖: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

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