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家统计与计划、财政、卫生、教育等12个部门的研究人员组成了课题组,按照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小康社会的内涵确定了基本检测和临测值,把小康的基本标准设定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按1980年的价格和汇率计算,2500元相当于900美元)。

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3、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4、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5、恩格尔系数50%;成人识字率85%;人均预期寿命70岁;婴儿死亡率31‰。

6、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电视机普及率100%。

7、森林覆盖率15%;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