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