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陈某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陈某诉求被告畅游公司确保案涉价值13.6万元的游戏角色可以正常使用与交易。
事实理由如下:
原告2021年1月在被告官方交易平台“畅易阁”,通过线上方式购买了价值13.6万元的游戏角色,购买时未提醒原告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身份验证。
当年10月,原告通过“畅易阁”进行上架卖出游戏角色时,发现无法进行上架,被游戏官方告知身份证信息不符。
被告方辩称,由于原告未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而导致的相关后果应当由原告承担,且被告已于2017年发布公告强调实名认证是判定账号归属的核心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基于服务协议及公告,对未实名注册的账户转让进行一定限制不构成侵权。但考虑到,虚拟财产具有对世的绝对权,在无权属争议等其他情况下,被告对原告行使虚拟财产权益应予以适当配合,故对原告关于确保涉案角色正常使用和交易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