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它坚持为三农(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方针。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金融组织,并且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
它的主要业务是:进营农村存款,贷款,结算,个人储蓄等农村信贷业务。
而银行的基本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农村信用合作社(规模较大的可改制为农商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前身是央行在农村的网点。农信社原来是隶属于农业银行管辖的,其国内的历史最早能追溯到建国之前,国际上最早能追溯到1849年的德国。
此外,农信社与农业银行的级别也不是一个量级的。农信社原先是各社法人,后来变成县联社法人,接着又成立省联社管理全省的农信社、农合银行、农商银行,因此可以算是县联社的上级机构,一般来说为正厅级机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农信社差不多就是副厅级。而目前五大国有行包括三大政策行,都属于副部级机构。
并且信用社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下属机构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会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帐户,按规定缴存准备金,并实行资金负债比例管理;对于从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城市居民中吸收的股金,可以继续转让但不得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