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分支制。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
单一制: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
分支制: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本身不对外营业;
集团制: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
连锁制:由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具有控制银行的能力。
我国的商业银行采用分支制在于我国地理范围广,分支制的优点较符合我国国情,其优点在于:
分支制的商业银行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和资金调拨;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