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约三个工作日内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到账。其中非深圳户口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应已办理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