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个税起征点5000元每月和综合所得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而综合所得包括了4项劳动性所得,分别是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实施后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是12000元,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2000元后,则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
如果按照过去的计算方式,张某的应纳税额应为745元,新政后将减少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