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当中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
2020年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种不同情况年终奖个税扣税标准: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元。
在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非直接按照年终奖实际金额进行计算,而是要将奖金金额除以12个月,以按月换算后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例如,某工薪族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2万元,那么将该奖金收入除以12为1000元,该金额对应第1级,即适用税率按3%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3%-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