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粤通卡通行费发票开具方式有新变化了,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将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为方便车主在2018年1月1日后行驶收费公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2月28日发出通知。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运营与服务规则〉的通知》要求,尚未申办粤通卡的车主客户可提前办理用户卡(即“粤通卡”),作为收费公路通行车辆实车认证的唯一凭证,据此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为确保车主顺利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所需信息将上传至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下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确保办卡预留信息(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合法有效。如办卡预留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粤通卡内没有写入车牌、车牌与实际不符、一车多卡等情形,请及时前往粤通卡客服中心各地自营网点办理补录或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增值税电子发票顺利出具。

2018年1月1日起,粤通卡客户通行收费公路后需开具电子消费发票的,在使用粤通卡正常缴交通行费之日起第10个自然日后(遇法定假日顺延),可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粤通卡客户充值后需开具电子充值发票的,可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刻办理(开具充值发票后,不再重复出具消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