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在4月24日对某证券营业员工私下买卖证券,违规炒股作出207万元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券公司员工不得私下买卖违法炒股,这都是明令禁止不被允许的,而目前新实施证券法也明确规定:有化名借其他缘由持有或买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光要责令没收股票或者证券,还要处以罚款。为什么在这么强制的环境下。还有许多证券员工违法炒股,走在法律边界线以外呢?

那么,首要原因可能就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可能是这个违法行业的佼佼者,但是确不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你违法了必然就会查到你,当今网上的交易,稍微有一些风吹草动,都会引起相关机构的警觉,所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做违法的事,毕竟违法必究。

其次第二点,被利益熏心,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丧失了身为金融行业从业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也许违法从业者在买卖股票时内心也很触动紧张但终究没有抵抗住金钱的诱惑,毅然违法触规。证券从业人员,在面对金钱诱惑时,要保持初心和理性,不要为了短暂的利益而迷失了自我,否则,会受到很严重的代价。

第三点,身为证券从业者还做出违法的事情,可以看出此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遵纪守法,明知违规炒股是法律不被允许的,却把法律置之脑后不予理睬,作为金融行业的参与者,不好好为建设资本市场尽力,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这还是一名合格的证券从业者吗?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是所有证券从业者最基本的要求。

而江西的张某不光违法以他人之名进行炒股,还联系配资公司进行场外配资,要知道,证券部门一直对场外配资进行着严厉打击,该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应有的秩序,而身为证券行业从业者的张某,明显知法犯法,这种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导致市场风险,这些张某应该都是很清楚的,知法犯法,明显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资本市场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维护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和谐,而所有参与者也应该敬畏法律,尊法守法,尊重维护市场秩序,不顾及职业操守,被短暂利益蒙蔽内心,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法律也不会放过每一个违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