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所得税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有关个税的相关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已经于2020年3月正式启动,不少小伙伴都晒出了自己的退税金额,但也还有部分朋友还不清楚究竟哪种情况才能退税,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0年个人所得税产生退税的几种情况。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开始,之所以会出现年度汇算清缴是因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前按月计税的方式变成了按年度清算,2019年大家平时发工资时扣掉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缴税费,在进行年度汇算后,会进行多退少补,也就是有部分人可能需要补缴一部分税费,而有的人则可以得到一笔退税款。

以下7种情况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1、平时有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最后进行年度汇算时,个人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退税。

2、纳税人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在进行预缴税费时并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附加专项扣除的,对于这种情况,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资料就可以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税费,对于多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3、因为2019年退休、年中就业,或者部分原因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4、2019年度中间某一个月或者某几个月纳税人在预缴税费时,使用的预缴税率要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使用税率的,可以享受退税。

5、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在年度清算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的退税。

6、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有部分人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如果这部分人在预缴时没有申报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可以享受退税。

7、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在预缴税费时并没有申办个税扣除,这种情况也可以享受退税。